隐私权保护政策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非常重视我们每位客户的隐私与个人资料保护,以下请详加阅读本公司的隐私与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I. 资料搜集的范围
基于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讯息、知识产权活动通知及进行客户管理与业务推广的目的,本公司将会就客户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资料予以搜集、处理或利用。本公司搜集的客户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姓名、公司名称、部门、职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账号、地址及办理委任事项所需的其它个人信息等。
客户亦得选择不提供上述个人资料,但客户充分了解倘不提供时将有可能影响本公司提供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时效以及是否能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决定。
II.资料的处理与利用
在上述搜集目的的必要范围内,本公司将会就客户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资料提供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复委任人,在本公司或复委任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处理或利用。为能符合上述搜集目的,除非客户对于其个人资料另有指示,本公司将持续保留已搜集的客户个人资料,但若本公司依法认为仍有留存的必要时,本公司将继续保留有关资料。
本公司及复委任人得以非加密的电子邮件方式与客户联系,并提供所发行的知识产权法令信息、刊物、研讨会(由本公司或他人举办)邀请函及其它通知(客户如不同意前述事项,得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不提供前述信息)。
III.当事人相关的权利
客户本人可以就本公司搜集与其本身有关的个人资料,向本公司请求查询、阅览或印制复印件。客户可以依个人资料保护的相关规定,请求本公司就其个人资料进行补充、更正、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删除。
如客户拟行使上述任一权利,请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本公司就该书面请求的决定,将于收到书面请求的次日起15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于必要时,前述15日期间可以再延长15日,本公司并将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该延长的决定。
客户如请求查询或阅览其个人资料,请于收受本公司通知后于通知指定的期间内,至本公司通知函指定的地点查询或阅览。如逾期未查询或阅览的,请向本公司重新提出书面请求。 客户请求查询或请求阅览个人资料或印制复印件时,本公司可以酌收必要费用。
IV.隐私与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修订
本公司将不时修订隐私与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并于该政策有重大变更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其内容。
V.问题和建议
如您就有关上述事项须与本公司联系,或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通过客服邮箱与我们联系。
电子邮箱:leaven@chinaleaven.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荷华明城大厦A座2202单元